手动机械驱动制动器的相关安全要求
手动机械驱动制动器一般可装在电动机高速轴上,制动器须采用常闭式,通过持续通电由释放器(电磁铁装置)输出力或力矩,将制动器打开,使之得以运转;在制动器电路断开后,电磁铁装置的输出力消失,制动器立即制动,制动器的制动力必须由有导向的压缩弹簧或重锤来产生。
手动机械驱动制动器的几个安全要求:
1.各类驱动装置均应达到原设计的功能,通往制动器杠杆系统的“空行程”不应超过电磁铁额定行程的10%。
2.制动器松开时,制动闸瓦与制动轮各处间隙应基本相等,制动带大开度(单侧)应≤lmm。
3.制动带磨擦垫片与制动轮的实际接触面积,应大于理论接触面积的70%。
4.制动器各活动销轴应转动灵活,无退位、卡位、锈死等现象,开口销齐全。
5.制动器小轴或心轴表面应淬火,不许用普通螺栓代替;制动瓦磨擦垫片和制动轮表面均不许有油污或其他缺陷。
6.制动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该零件应报废:
①杠杆、拉杆、制动臂或套板有裂纹;
②弹簧出现塑性变形或断裂;
③制动带摩擦片厚度已磨损达原厚度的50%,铆钉头埋头深度;
④销轴或轴孔磨损达原直径的5%。
7.制动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报废或处理:
①裂纹;
②轮面凸凹不平≥1.5mm,应重新车光;当起升、变幅机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40%,其他机构制动轮轮缘磨损达原厚度的50%时,应报废制动轮。